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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發環??萍加邢薰驹瓌倮吞稞埌l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
2021-02-19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環境污染案件時缺少證據線索的,可以根據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實施最高20萬元的懸賞。”這是《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中的明確規定。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獎勵金額分為100元-50000元九個檔次,并增加了環境違法行為懸賞相關條款,實施最高20萬元的懸賞。
《暫行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2019年,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了《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將于2021年5月31日有效期滿。結合山東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對《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暫行規定》拓展了有獎舉報途徑。除了“向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寄送書面舉報材料或者個人送達”之外,還可以通過“12369”網絡舉報平臺、“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省環保督察熱線(0531-66226110)進行舉報。
《暫行規定》提出,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所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暫行規定》確定,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對違法單位、責任人采取下列處理的,給予舉報人不同檔次的獎勵:
對違法單位、責任人進行警告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
責令違法單位、責任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
對“散、亂、污”企業進行清理取締的,或者對違法單位、責任人處以不足5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對違法單位、責任人處以5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對違法單位、責任人處以20萬元以上不足40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1500元獎勵;
對違法單位、責任人處以40萬元以上不足60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責令應編制環評報告表類建設項目停止建設的,或者對違法單位、責任人責令限制生產、實施查封扣押(因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而采取的查封扣押除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證性質的證件、處以60萬元以上罰款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責令應編制環評報告書類建設項目停止建設的,或者對違法單位、責任人責令停產整治、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證性質的證件、移送行政拘留的,或者舉報被撤銷注銷排污許可證后仍違規排放污染物行為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
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
此外,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在對舉報人實施物質獎勵的同時,可以根據案件核查情況,征得舉報人同意后,對舉報人實施表揚等精神獎勵。
舉報前一個月內為被舉報單位內部人員的,獎金翻倍
根據《暫行規定》,被舉報單位、個人同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受到兩種以上處理的,按照獎金最高檔次對舉報人進行獎勵。被舉報單位、個人有多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照獎金最高項對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涉及多個被舉報單位、個人的,獎勵分別計算,自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接收舉報之日起一年內最高可給予舉報人20萬元獎勵。
舉報人提供截至舉報時間前一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工資流水或者其他證據,能夠有效證明其在舉報前一個月內為被舉報單位內部人員的,獎金翻倍。對同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獎勵首位舉報人(以生態環境部門受理登記時間為準)。聯合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
舉報人(聯合舉報的舉報人代表)接到舉報查處結果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舉報獎勵;或者在有效期內按照規定格式向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寄送申請材料;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時受委托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本人及舉報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舉報時未提供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的,申請舉報獎勵時以舉報時提供的聯系手機號碼核對舉報人身份。無法聯系到舉報人或者舉報人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申請獎勵時,應當提供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銀行賬號及開戶行等信息。
舉報人沒有提供被舉報單位、個人的名稱等基本信息及其違法事實的;舉報時違法行為已由生態環境部門立案或者已經新聞媒體曝光的;舉報時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處罰后正在改正的等情形,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查處案件缺少證據線索的,可發起最高20萬元的懸賞
《暫行規定》還增加了環境違法行為懸賞相關條款。
《暫行規定》提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環境污染案件時缺少證據線索的,可以根據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實施最高20萬元的懸賞。
證據線索的征集渠道,由發布懸賞的生態環境部門規定。多人提供證據線索的,由發布懸賞的生態環境部門按照提供證據線索的貢獻程度分發獎金。
生態環境部門受理舉報后,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和期限調查處理。有獎舉報受理、查處和獎勵發放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漏。對在工作過程中推諉拖延、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向被舉報單位、個人通風報信、泄露舉報人信息等行為,一經查實,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于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謊報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勵或者冒領他人舉報獎勵的,移交公安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暫行規定》要求,各級生態環境、財政部門應當將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納入預算。加強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吞、挪用舉報獎勵資金,一經發現,嚴肅查處。